原标题:西藏39个藏药品种临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西藏做好新冠肺炎医保报销
再将39个藏药品种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区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治疗,绝不因费用问题耽误患者治疗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行动,主动做好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工作。
2月14日,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医疗保险局相关政策要求,我区医疗保障部门首次将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一版至第五版的治疗药品和诊疗项目全部临时纳入我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二是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39个具有临时备案号的藏医药品种全部临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西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通知》(试行第一版)为我区医疗机构增加了12个血酶、肌酶检查项目。
该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中,将加强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沟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继续将必要的西药、中药、藏药及其医院制剂、诊疗项目临时纳入我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切实做好药品、诊疗项目的医保支付工作。
又讯:为坚决落实国家医疗保险局关于确保患者不受费用影响,确保医院不受支付政策影响的总体要求,新冠肺炎医疗指定医院和指定发热门诊由自治区和市医疗安全部门按一定金额拨付预付款,共拨付预付款810万元,减轻医疗机构预付款压力,确保治疗工作顺利进行。
2月12日下午,西藏自治区首例新冠肺炎患者张治愈出院。治疗期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加强与指定医院的沟通联系,每天了解和掌握患者的身体状况、用药情况和费用,从前期拨付给指定医院的预付款中全额预付医疗费用。为做好患者医疗保障待遇报销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积极联系国家医疗保障局,详细了解跨省异地就医患者的治疗流程和政策,主动与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医疗保险部门沟通,核实参保情况,了解当地报销政策。经核实,张某已参加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2019年、2020年未参加保险。根据当地医疗保险政策,疫情稳定后一个月内可办理参保缴费业务。参保后,张某不需要承担新冠肺炎救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为消除后顾之忧,张某在住院期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主动与患者取得联系,详细讲解了疫情救治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同时,提醒本人及其家属及时到当地医疗保险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期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与张某参保地医疗保险部门联系结算相关医疗费用。
(责编:聂蓉蓉、柴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