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31日
近日,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落实〈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工作细则》。
《细则》提出,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教师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制定防治欺凌计划,组织学校师生开展反欺凌教育培训和专题活动等,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根据相关要求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置等。
《细则》要求,学校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